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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
如果同居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恶意损害公私财产,这样的协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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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的,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协商即可。所以,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协议书。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手费、青春费等经济补偿,法律对此的态度一般是,如果愿意给,则有效。不愿意给,则无效。因此,一方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为由申请强制的,则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签订解除关系的协议书时,最好不要以分手费、青春费为名。可以赠与的方式签订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第97条和第98条的规定,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 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此效力后果合同法第97条表述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后能否请求赔偿损失,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立法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为排斥主义,即规定当家人在解除合同时不能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若请求损害赔偿则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两者互相排斥,不能并存!其二为并存主义、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采此种做法的国家在损害赔偿范围上又有区别。我国法律一直坚持第二种做法,承认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于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立法却未予以明确。我们认为,反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失和恢复原状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这些条款继续有效,仍可以作为处理善后事宜的依据。
如果同居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恶意损害公私财产,这样的协议通常是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请求,给予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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