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清洁直运单位在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清洁直运作业技术规范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二)除因道路通行条件限制外,不得采用接驳转运方式...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环卫、建设、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根据设施的工艺和规模,对设施周边地区实施规划控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1人已浏览
662人已浏览
998人已浏览
1,0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