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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以书面的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的...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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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对象可以通过自己,或者自己不能申请时,由近亲属、妇联、公安机关等你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需收集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验伤证明、对方威胁恐吓电话或短信等。法院接到后72小时内,如果情况紧急,将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直接送达被申请人,并送达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并由各种力量协助保护你!《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流程如下: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可口头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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