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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不同的单位签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但不能对各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影响,否则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向劳...
1、单位不符合用工主体时 2、在一些省份(如)江苏单位返聘退休人员即达到退休年龄的人,都作为劳务关系处理。 3、小时工可以签订劳务协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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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没有合同依据,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超过1个月还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2款的规定,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否则,也应当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合同不合法可以拒签。 劳动合同需要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有欺诈、胁迫、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等情形的,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一直不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的,视为没有提供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劳动者可以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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