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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时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调休来补偿。休息日的加班可以用补休的办法来补偿。平时加班为平...
按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劳动者加班后调休中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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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劳动法加班算调休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制,因此,任何超过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 至于周末加班只能调休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即单位即可以采取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做法,也可以采用补休的做法。但如果平时加班时间较多,却始终不肯发加班工资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了,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梭,请求干部并查处,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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