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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票据质权人享有转质权,但是转质应当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质权人享有转质的权利,但转质时要经质押人的同意,如果质押人不同意,转质造成质押物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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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押是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权人原则上可以转让质权,但需要与出质人协商才可以转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人有权要求返还质押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或者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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