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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城市绿化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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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绿线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有效的绿线保护体系;对已划定的城市绿线建立绿线档案,定期开展城市绿地资源调查,根据规划修改及时补充更新城市绿线档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绿地建成情况,分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保护绿地目录。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在保护绿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绿化建设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二)居住区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老旧居住区需要建设的绿地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四)河道、公路、铁路在规定范围内的绿地由河道、公路、铁路管理单位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绿地建设责任不明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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