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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原件进行对比,内容一致即可证明是有效的,也可以获得合同对方的认可。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可以与原件进行对比,内容一致即可证明是有效的,也可以获得合同对方的认可。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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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原件进行对比,内容一致即可证明是有效的,也可以获得合同对方的认可。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方当事人提出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作为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当合同的传真、扫描件具备了证据能力时,我们才能接着讨论它的证明力的问题。从证据的学理分类角度来说这两项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同时这两项也是传来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是传来证据。 从证明力的角度来说间接证据若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其证明力和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一样的,但是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就不及原始证据。因此合同的传真、扫描件的证明力是不及合同本身的证明力,但是如果合同的传真、扫描件和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则该证明力和原始合同的证明力是相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证据种类,合同的传真、扫描件是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书证。即,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这两项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可以。合同只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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