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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机构,接受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是国家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组织残疾人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如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二是为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为其招聘残疾人提供便利。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机构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以下服务:(1)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2)组织残疾人职业培训;(3)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培训、求职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4)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5)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此外,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失业统计;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鼓励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举办有助于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在职业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鼓励社会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制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依法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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