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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交付但是没有过户机动车肇事赔偿责任主体是机动车受让者,机动车未过户的,并不会影响所有权。但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
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只要车主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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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买卖机动车后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过户,但机动车交通肇事后卖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卖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机动车卖出后卖方已经不是实际控制人,卖方从机动车上也不再获得利益,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未办过户,买车人发生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已经交付但是没有过户机动车肇事赔偿责任主体是机动车受让者,机动车未过户的,并不会影响所有权。但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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