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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赌债不需要还。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而且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一、明知债务人用作非法用途(赌博),债权人依旧借款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二、这个明知的界定是:1.债权人本人本身参与赌博;2.债务人借款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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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和应用的广泛,很多人越来越依赖和利用网络。网上开设赌场的现象也由此出现。这种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上文所述的开设赌场罪呢根据我国2005年5月的两高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所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由此看来,由于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一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开设赌场罪”无疑。那么,网上开设赌场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为应对新型犯罪形势,2010年我国又发布关于“网络赌博”的司法解释,对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等行为,规定为“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有: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此外,对于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数额、参赌人数、分成金额达到一定的额度的,视为“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予以加重处罚。由此观之,规模越大,影响越大,对社会影响也越大,法律的惩处程度也越高。
一、明知债务人用作非法用途(赌博),债权人依旧借款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这个明知的界定是:1.债权人本人本身参与赌博;2.债务人借款是明示因赌博借款,在借条中写清;3.债务人因赌博借款众所周知,而债权人应当知道。二、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属于合法债务,应当归还。利率超过法定标准的,不受法律保护。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一,如果是赌借,不受法律保护,他不敢告的,当然赌借指在赌场欠的,如果是在赌场以外借别人的钱去赌的,对债权人来说,不属于赌借,可以告,他也敢告的。二,如果在赌场赌输了写的欠条是赌借,只写欠条,不能写借条,如果是借别人的钱怎么写欠条,写欠条是不妥当的,应当写借条。三,你用假名字写借条,明显是诈骗,可以告你诈骗罪,诈骗罪要判刑的。四,不管你欠赌借也好,欠高利贷也好,不尽快还清,一生不得安宁,不信你就试试,看你这一生过得安宁吗?五,赌博场中出恶鬼,赌博妻离子散,赌博家破人亡,赶快还清债务,远离赌场才是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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