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
市民捡到弃婴后,应首先报警,由警方办理弃婴移交福利机构事宜。福利机构不接收其他单位或个人送去的婴儿。如果市民想婴儿,有几个条件是必须要满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的规定,弃婴要同时符合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两方面的条件。收养人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3、无子女;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的规定;7、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被收养人条件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上述收养条件的,应当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即使是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也必须经民政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收养行为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北京有收养弃婴的的问题,送养人的条件: (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孤儿的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得再申请投靠已被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4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