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房屋被强拆的,被强拆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作出强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
一般情况下是两年。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期限延长至两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法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执行期限届满前5天内提出。因此,当自法院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房屋被强拆的,被强拆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作出强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构逾期不予确定,申请人可在复议到期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知道或在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房产起诉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二十多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出台之日起五年以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541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