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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人身损害可索要哪些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可以申请以下赔偿: 1、因...
1、医药治疗费的赔偿 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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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延误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食品补贴、营养费用、残疾补偿、残疾辅助设备费用、康复或后续治疗费用、死亡补偿、丧葬费用、生活费用、精神补偿、评估费用等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治疗费用包括: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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