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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
首先,购房合同应明确规定质量纠纷的解决方案,质疑严重侵犯自身权益的格式合同,争取修改; 其次,验收时要仔细检查肉眼可见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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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要是房屋的质量问题非常大,无法正常居住,则可要求开发商终止合同并支付损失。 而要是质量问题不大,则可要求开发商及时修复,若开发商无故推延,业主可以自行找人修复,然后让开发商报销一切费用。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有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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