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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抵押贷款,具体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明书、户籍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书的原件,提供其复印件3、抵押住房清单和处分权...
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⑴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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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 三是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⑴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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