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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二)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定或判决需要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的有效证明);(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八)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的话,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诉请撤销合同,通过仲裁或是法院的判决书等相关文件,房产部门依法撤销合同。
一般情况下,撤销网签需要在双方协商同意之后才能完成。如果协商不成功,想撤销的一方只能通过起诉来解除网签。撤销网签流程如下: 1、当事人首先要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然后由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 2、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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