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禁止与多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这种行为是不违法的。 但是如果两家公司中有...
1、法律允许劳动者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能对完成前一家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该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否则单位就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一般不能。 2.《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原劳动部《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影响之前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