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业活动中服务商标并不是企业名称,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具体区别如下: 1、服务商标的本质是商标。因此其表现形式就是各种各样的商标标识。而...
公司名称变更商标需要变更。相关的法律规定,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服务商标不是企业名称。服务商标和企业名称的法律依据不同,服务商标是依据商标法注册,企业名称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取得方式也不同,商标是采取自愿注册原则,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而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不享有名称权;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法律保护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二者都是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标志,都是通过法律赋予专用权的办法达到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二者合二为一,如著名的“联想”、“海尔”,既是商标,又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字号。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将商标与企业名称予以混淆,二者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所以,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都可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