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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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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限高令和限出境的区别如下: 1.限高令的当事人是有清偿能力却不履行义务,而限出境的当事人是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而被限制出境。 2.限高令是强制措施,而限出境是保全措施。
限高人员 可以坐飞机用护照出境,限高只是限制高消费,不限制出境。具体规定如下: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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