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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人员可以乘飞机使用护照出境,限高只限制高消费,不限制出境。具体规定如下: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室、船舶二等舱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必要的消费行为:(1)选择飞机、列车软卧室、船舶二等舱;(2)星级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3)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办公楼、酒店、公寓等场所;(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
一、最高院修订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具体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 二、具体如下: 1、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第一条增加第二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将第二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4、第一款第(九)项修改为:“(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扩展资料: 一、原规定如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判缓刑不可以出国。 缓刑期结束后可以出国。缓刑期结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所以是可以出国的。根据:《国家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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