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房地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者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与此同时,《营业税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废止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房地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者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转让股权时,应该征收营业税。这项规定将于1994年1月1日实施。因此,您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转让,股权转让发生在2003年1月,应适用新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您的企业股权转让发生在2003年1月1日之前,您仍然应该按照《营业税目注释(试行稿)》的有关规定,按照营业税出售房地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2020〕3号)相关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转让财产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5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