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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房地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者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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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个人转让所有权必须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额-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财产转让收入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馀额,作为应纳税收入额。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所有权比例的相应净资产份额,核定所有权转让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因而,根据上述规定,该外国将其所持有境内的进行转让,外国属于在境内未设立、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而该项所得按照其所投资企业即贵企业所在地确定,贵企业在境内,所以,外国该项转让所得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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