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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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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因而,根据上述规定,该外国将其所持有境内的进行转让,外国属于在境内未设立、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而该项所得按照其所投资企业即贵企业所在地确定,贵企业在境内,所以,外国该项转让所得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
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企[2010]71号):三、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四、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公司转让股权时,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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