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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开具一个婚姻状况证明,拿着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就可以。...
公民申请开具离婚未再婚证明的,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和证件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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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民政局没关系,改名字派出所的工作。需要另一方同意,否则派出所不会给办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其次,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在民政局办理,需要的手续有: 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4份;未婚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除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等原件查验、复印件三份外,还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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