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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开具离婚未再婚证明的,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和证件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申请办理。...
你所说的未再婚证明是没有的,只有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为单身证明,请到你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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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未再婚证明”是没有的,只有“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为“单身证明”,请到你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未婚未再婚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下列这些: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可由民政部门出具结婚证明书)及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书)或配偶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3.当事人档案所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再登记结婚的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到民政局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处; (三)当事人男满22岁,女满20岁; (四)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六)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最近提交3张2寸半身免冠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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