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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
划拨土地出让条件: (1)土地使用权系依法取得; (2)按照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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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如下: 1、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合法;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 3、用途符合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 4、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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