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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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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广州生育津贴的条件: 1、参保缴费≥12个月或)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的,在产假(含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和申请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下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二、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请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法律对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规定生育补贴如何领取,生育津贴是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计划生育津贴领取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1.本市户口人员,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按原待遇标准享受待遇,享受晚育假的男方可申领30天晚育津贴。各单位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提交资料办理,应携带材料中的1或2、8、9、12、13; 2.本市户口人员,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不申领晚育津贴),申领生育津贴时,应携带材料中的1至3其中之一、8、9、11、13; 3.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按原待遇标准享受待遇,享受晚育假的男方可申领30天晚育津贴。各单位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提交资料办理,应携带材料中的4或5、8、9、12、13;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7; 4.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不申领晚育津贴),申领生育津贴时,应携带材料中的4至6其中之一、8、9、11、13; 5.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应携带材料中的8、10、11、13,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7; 6.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9、11、13。 7、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同时按上述第3、4条要求,提交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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