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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发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未达到上述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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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我国主要四项犯罪行为为非法集资的罪名立案标准分别为数额在1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以上之间,犯罪者为个人和单位的定罪数额不同。除了涉案数额以外,还要根据其他因素定罪,每一种罪名定罪条件不同。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发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擅自发行30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3)不能及时偿还或清算的;(4)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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