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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阻止请求权的时间(或程度)不同如果是永久性抗辩权,产生的是永久性阻止请求权行使的效力;如果是暂时性抗辩权,产生的仅是暂时阻碍请求权行使...
1、产生的方式不一样。先诉抗辩权是一个天然的抗辩权,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效果是义务人抗辩权。 2、适用场合不一样。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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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是抗击对方,提出辩解与说明。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虽然都是针对双务合同中有履行先后顺序的情况适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驶。“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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