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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对退役军人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按照普通人的离婚程序来办理。 《民法典》 ...
一、退伍军人补贴有哪些 1、生活补贴军人在退伍之后凭借自己的退伍证,可以在就业之前的时间段里,领取国家相应的补助。通常生活补贴是按月领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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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还未退伍退伍费离婚怎么分,从我国的《婚姻法》里面,我们可以找到答案。该条文中就规定了,我国现役军人或者退伍、转业之后领取到的属于自己的伤残补助金、自己的伤亡保险金以及医疗生活方面的各种补助费用,这一部分,都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当军人退役之后,其前妻是不能再次对这笔财产进行分割的。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有关军人的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财产分割涉及到了军人自己的复员费,以及自主择业费这些费用的时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财产,计算标准按照双方但是人婚姻关系存在的年限乘以年平均金额数,这样来计算。根据我国婚姻法里面的一些规定,如果退伍费是军人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是能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如果因为军人一方身体受到了伤害,这时候军人得到的医疗补助费用,以及生活方面的补助费用,都不能认定为双方的共同的财产来处理。所以关于军人在退出现役之后的复员费用以及自主择业的费用,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分割这个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平均的方式来分配,需要结合婚姻关系存在的时间来计算。军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退伍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的时间,不应该从军人开始退伍之后算起,应该从自己知道对方退役之后算起,这就是说,失效的时间是以从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去计算。另外,根据军人结婚之前的兵龄,结婚之前的军衔,部队为其计算的退伍费用,这一部分财产应该属于军人的一方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被放在双方共同财产里面一起被分割。在军人和其配偶结婚之后,根据兵龄以及军衔所算的退伍费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退伍义务兵原为农业户口的,按照下列规定安置:(一)没有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自建或者依靠集体帮助确实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资金,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对军地两用人才,要本着热情帮助、积极推荐、立足本地、不包分配的原则,开发使用。(3)用人单位向农村招聘工作时,应优先录用逾期服役,服役期间应获得三等功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录用年龄可根据军龄相应放宽。(四)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批准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的退伍义务兵,其立功奖章、立功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奖通知书等证件齐全,由县级安置部门审核,报地,市安置部门批准后,可以安排工作。退伍后,(五)个别军龄满六年,超期服役期间批准结婚,配偶为城镇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或者十二岁前失去父母现实表现良好的退伍义务兵,由县级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地,市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安排工作。原是非农业户口,符合安排工作规定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未参加工作的,按照系统分配任务、承包安置和生产、工作需要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工作。(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由省计委、劳动厅、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城镇安置工作的退伍义务兵人数,结合各地区、各行为安置的可能性,按系统编制下达。各地、市、县及相关部门必须按计划完成安置任务。省级安置计划未下达前,凡按规定在地、市、县属单位安置工作的,可无安置,待省级安置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应充分发挥专长,照顾志愿者。(三)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属于第二条第三项提前退役(过失犯罪除外)、服满现役但在部队或退出现役待分配期间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退伍义务兵,由安置部门接收后介绍至所在街道办事处,由社会失业人员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不享受退伍义兵待遇。(四)有关部门面向社会招收职工时,应当允许在分配期间符合招收职工条件的退伍义务兵报考。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应给予适当照顾,优先录用。(5)各接收单位应及时接收分配的退伍义务兵,并妥善安排,不得推迟或拒绝。延期接收的,由接收单位或延期单位补发工资。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当地安置部门批准后,不再负责安排工作。战争中,因工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为非农业户口,未参加工作的,由安置部门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为在职人员的,按本《细则》第十一条办理。原为农业户口的,由县级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地,市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安排工作;个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安排的,可以支付乡镇伤残抚恤金,保障其生活。义务兵入伍前,原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单位复职。原合同制或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伍后可按现行退伍义务兵安置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军人补贴多少退役军人补贴如何规定找法为您介绍:一、入伍前是城镇居民(非农户口)的,且按非农户口入伍,退伍后享受城镇退伍士兵的安置待遇。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安置。二、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按“那里来那里去”的办法安置,即回农村。不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三、征地农转非的安置。对从我区入伍时系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或复员的中初级士官,退伍后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在入伍期间凡土地被征用,其领取的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低于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的,按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给予补足,并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土地未被征用的,继续享受当地农村居民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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