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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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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肇事逃逸负全责是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它的前提是使事故无法认定的,才负全责。 因此,不能生搬法律条文的规定;另,根据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未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21日上午8时许,黄先生驾驶轿车到厦门市同安区办事。途经北环路(双向四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时,他靠右在路边停车。让黄先生意外的是,他刚打开车门,发现一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已连人带车倒在轿车左侧车头前。男子受伤了。当时,轿车停靠在机动车道,电动车也倒在机动车道内。 摔倒的男子55岁,姓彭,来自湖南。事发后,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有目击者说,当时黄先生开车门与彭某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但交警部门调查后,发现电动车与轿车无碰撞痕迹。 2013年12月,彭某的家属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状告黄先生及其轿车的保险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76万多元。 案情分析: 本案中,因事故责任无法查证,司机黄先生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中,机动车一方的证明义务重于非机动车一方,黄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死者彭某存在过错,黄先生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电动车、轿车虽无碰撞痕迹,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以直接碰撞作为必要和唯一的条件,以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认定。而黄先生在机动车道内违章停车,让彭某倒地的可能性变得更高。 案情结果: 法院认定,彭某的摔倒死亡,与黄先生的驾驶行为有因果关系。此事故中,没有证据证明彭某有过错(在没有非机动车道时,彭某做到了靠右行驶),故黄先生应对彭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黄先生的轿车购买了保险,应先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给彭某的家属。
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纵横法律网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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