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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是不是真的可以不签订吗

2021-12-01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即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律中使用的是可以一词,即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或不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六个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但这六种情况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因此,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将构成非法解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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