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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
1、分公司不可以保留未分配的利润。 2、因为分公司作为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的分配利润。 3、公司全部的利润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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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挂靠总公司,开分公司,但是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独自承揽工程。分公司借用总公司的资质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否则将构成非法挂靠。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 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 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 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企业利润分配,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要符合公司章程,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分配。其中必须要提取的是企业发展公积金和公益金,公司的税后利润要提10%的法定公积金,除非公积金的数量已经达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一半。还要提法定公益金。如果以前经营有亏损,利润还得用来弥补亏损,利下的还可以提任意公积金,然后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当然也可以设置别的提取项目,利润提取方案每个公司都是不一定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常见的提取方案如下: 3个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则这3个人是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2.1万元,乙出资0.6万元,丙出资0.3万元。所以甲的股份占公司的70%,甲是控股股东;乙的股份占公司的20%,丙的股份占公司的10% 公司经营了满一年,他们的公司盈利了,有利润。这些利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17%,税后利润是1万元。这1万元提取10%=1000元计入公司发展公积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职工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经理公益金,提取10%=1000元计入董事袍金,剩下的60%=6000元计入股东红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发展公积金是用来以后扩大公司规模以及进行公司硬件建设的专项款。职工公益金是用来给全体公司员工发奖金或福利的专项款。经理公益金是用来给公司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发奖金的专项款。 董事袍金就是董事的工资,不是按月发放,而是按年发放。到每个会计年度有年终利润时才有工资,如果年终没有利润则董事没有工资。假设这3个股东自己当董事,又任命另外2人为董事,则董事共有5人。董事袍金是1000元,平均分配给5个董事,每个董事得200元。 甲得股东红利4200元(6000元×70%),乙得股东红利1200元(6000元×20%),丙得股东红利600元(6000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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