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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分公司是否有资格用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看该分公司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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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一是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1、可以。分公司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任何法律风险都一定是总公司承担的。 2、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3、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决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有: 1,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既无营业执照又无总公司授权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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