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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夫妻,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经双方申请,由县(市、区)卫生和计划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免费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查验受术者的、不孕(育)症诊断证明、生育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持夫妻双方的、簿、原件;的、子女的应当加持、收养登记证原件到一方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依法鉴定的,审核时间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婚育信息需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二十日。经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因户籍或者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除已经怀孕的以外,批准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撤回批准再生育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持夫妻双方的、簿、原件;的、子女的应当加持、收养登记证原件到一方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依法鉴定的,审核时间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婚育信息需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二十日。经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因户籍或者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除已经怀孕的以外,批准生育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撤回批准再生育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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