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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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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处罚。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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