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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自愿放弃财产分配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意愿放弃所有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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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协议离婚后可不可以重新要求财产分割 【案例】 我的前夫靳某是个包工头,长年在外有家不归。先前我只认为是因为工作性质所致,今年初才知道他是在外面另有一个家。事情败露以后,靳某破罐破摔,提出给我5万元钱,就此分手,并要求我不再追究他在外非法同居一事。我们就此达成协议后,经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是我现在后悔了,觉得太便宜了他。我想向法院起诉,要求靳某给我一定的“过错”赔偿,或者再给我多分割一些财产。这样的案件,不知道法院是否受理? xx 【律师解答】 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据此可知,当你与靳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问题,当事人是不应该反悔的。如果反悔了,并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最终结果也只能是被驳回。换句话说,只要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出于你的自愿,而是你被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那你就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再说“过错”赔偿问题。因靳某长期在外与人非法同居导致你们夫妇离异,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对于这项权利,你作为当事人有权主张也有权放弃。从你与靳某所订协议中有“不再追究他在外非法同居一事”这项内容看,你似乎已经放弃了这项权利。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如今你再反过来追索赔偿,估计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了法律规定的支持,在实践中,新人多在婚前或婚后做婚前财产协议,但以做婚内财产协议的人数越来越多。在这些协议中,绝大多数约定的内容相对于双方基本是公平的,比如,约定“婚后双方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但是,也不乏一些约定,是约定在特定条件成就时,将原属于自己的财产按协议归对方所有。比如,约定一方若提出离婚,需将原属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归属另一方等等。
离婚协议不能放弃探视权。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不能自由处分。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抗辩的,不予准许,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予支持,仍然支持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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