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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当然可以上诉,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上诉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基本权利之一。在这里,仅谈谈上诉的以下注意事项: 一、必须在上诉期限内上诉,上诉...
败诉行政诉讼可以上诉。只要是对于第一审的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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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由此可见,停止或者不停止执行裁定一经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只能通过复议来救济,且只能复议一次。综上所述,诉讼期间不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原则性规定,除非满足必要的条件且经人民法院审查才能裁定停止或者不停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可以,《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上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由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提起; (2)提起上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4)须提交上诉状; (5)须预交上诉费。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备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情形,务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査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败诉后,当事人可以准备上诉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逾期上诉的,一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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