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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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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应注明以下内容:(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工作岗位性质(2)工作岗位(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4)根据同工同酬原则决定的劳动报酬金额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6)工作时间和休假事项(7)派遣劳动者工作、生育或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8)劳动安全卫生和训练事项(9)经济补偿等费用(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1)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劳动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12)的劳动安全卫生和派遣事项(13)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务派遣事项(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14年12月31日共同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劳务派遣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条款: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甲方承担。 2、甲方从2015年7月份起按月实际派遣人数向乙方支付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74.24元/人/月/的标准支付,(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广州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动而调整,则按调整后标准支付)。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劳务派遣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务派遣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如有未尽事宜,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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