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别管...
1、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包括专利侵权管辖,商标侵权管辖,版权侵权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侵权责任管辖权: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的多名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名被告的侵权行为由师徒法院管辖的只有其中一名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的侵权行为由师徒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专利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只对侵权产品制造商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商,侵权产品制造商与销售商不一致时,制造商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商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人员是制造的分公司,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人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商标权侵权案件。侵犯注册商标权专用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犯商品的储藏地、检查拘留地、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案件的级别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