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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承包方有两种形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一,明确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原则。 所谓“三权分置”就是将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与土地集体所有权一起构成了农村土地的权属组合。“三权分置”放活了经营权,将不愿或无力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了出来,让这部分土地重新焕发了价值。 第二,耕地承包期满后再延续30年,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对于自己经营的农民来说,更长的承包期可以更放心的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不论是对农田水利建设还是对设施大棚建设的投入都会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对已经或准备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来说,等于直接增加了30年的租金。另外如果想要利用土地经营权贷款,土地承包期延长也使土地的价值大大增加,银行信用额度也大幅提升。 第三,承包耕地草地调整须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对于农民关心的“分地”“调地”的问题,本次修订明确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如果需要对承包的耕地草地进行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不过鉴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草案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在草案最终敲定后,大家可以留意当地的实施细则。
是可以的,建议你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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