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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1、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的,应当先通过公司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仍然无法胜任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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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讲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是提前30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以上月工资为准)。且仅限于三种情形,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除此之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员工不一定可以申请赔偿。如果对该员工进行了相关考核,该员工没有通过考核; 并且公司对其进行了专项培训或者进行调岗后,其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则此时公司将其辞退,该员工不能申请赔偿。 反之如果公司不满上述条件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则该员工可以申请赔偿,而且可以申请双倍赔偿,因为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在原岗位工作,如果单位拒绝您的要求而辞退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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