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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公摊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售房单位是否可以以公摊面积为依据?

2022-05-06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他商品房尚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要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需书面承诺:对于先行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最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的,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上述规定指的是公用建筑而不是指你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的,多退少补。如果你认为物业费不该交纳,你可以跟开发商理论,这不是法律规定该收还是不该收的问题,至于,开发商能否代收契税,你如果拿到有关证明,就可以主张,如果没有则不能主张。这样看来,你唯一能和开发商交涉的是物业费。你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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