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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害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
受贿罪,是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害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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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对于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需要估价的,应当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案件移送时,应当附时《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 第三条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检察院向人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估价结论有异议的,应当由提出异议的机关自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第六条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确认,受贿罪侵害的法益可以作为办理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价格事务所对委托估价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应当送有关专业部门作出技术、质量鉴定后,根据其提供的有关依据,作出估价结论。
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表现为故意,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二人以上有受贿意思联络的,视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对于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需要估价的,应当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案件移送时,应当附时《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 第三条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检察院向人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估价结论有异议的,应当由提出异议的机关自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第六条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确认,受贿罪侵害的法益可以作为办理案件的依据。第二十条价格事务所对委托估价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应当送有关专业部门作出技术、质量鉴定后,根据其提供的有关依据,作出估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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