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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于小区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业主摔倒的,则物业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小区内的道路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则业主摔倒物业不承担责任。...
1、业主在小区里滑倒,若是已经尽到了对小区安全的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没有尽到对小区安全的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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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在有本领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情况下而不履行,隶属不作为做法。物业管理公司既应该承受违约职责,同时又应该承受侵权职责,便构成了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的竞合,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限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做法,侵害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请求其承受违约职责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受侵权职责。从法理上来说,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有许多方面的差别,由此也导致其承受职责的方式分别,在业主被盗的案件中,业主能够要求物管承受违约职责,也能够要求其承受侵权职责,即业主能够选择要求承受违约或侵权职责。但是现实中侵权职责的赔偿往往比违约职责多,因为侵权职责的赔偿还包括精神赔偿的花费。对物业管理这个微利的行业来说,如此做法无疑有失平等,也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笔者认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且业主被盗的直接侵权者是小偷,被盗业主应对自己的财物承受最大的保管职责,物业管理公司仅仅承受次要的保管职责,让其承受完全侵权职责太过严苛。故在司法实践中,将此类案件的职责认定为违约职责为宜。
1、业主在小区里滑倒,若是已经尽到了对小区安全的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没有尽到对小区安全的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明知小区内有雨雪天气容易使人滑倒,但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业主的滑倒摔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1、业主在小区里滑倒,若是已经尽到了对小区安全的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没有尽到对小区安全的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明知小区内有雨雪天气容易使人滑倒,但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业主的滑倒摔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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