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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是否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网友张先生问: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情况为:该家庭中只有父母与一女儿共三人,但父母后相继死...
第一、关于其女儿的户口问题,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以留在原地,也可以随其母迁移。一般来讲,应当以照顾孩子为原则。 第二、房产要看是否属于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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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如何保护父母的利益?二是如何保护两兄弟的利益? 先说第一个问题,保护父母的利益,首先确定父母现有财产有多少,从你的材料来看,父母只有房屋两套,其中一套已经在长子名下,那么,父母应该现在拿一个自己去世后的遗产分配方案(也就是将来的遗嘱),可以明确现有两套房屋两个儿子各得一套,这样小儿子现在就不会闹着要过户,从而保护了父母的利益。 再说第二个问题:保护两兄弟的利益,第二个问题其实和第一个问题是联系着的,既然妹妹明确说放弃将来的继承权,那么就要让妹妹写一份书面放弃权利的承诺,这样也就保证了将来这两套房屋归两兄弟所有。
1本属于你父母一方的财产现在因为所有人的变卖而是原有的房屋财产权不存在了。因此,就该房屋而言,属于物之转移的所有权,在该物之上你们就没有相关的权利了。 2,不过,对于房屋变卖后所得的钱款,属于你父母的财产权,只要该钱款在你父母存世之前没有花完,日后你便享有就该财产的所有权,即你现在就对该财产的继承权。 3,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没有死亡之前,属于继承人的期待权。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又不存在被剥夺继承权或继承人死亡的情形,继承权才变成了实质性的权利。
该房产属于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有一半的份额是属于母亲的。 父亲有权利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一部分,由于母亲痴呆无意识,属于非完全民事能力人。父亲作为母亲的监护人,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理监护人的财产,否则,该行为对被监护人无效。因此,父亲把产权转让与你,只在他自己的那部分产权份额内有效,母亲那部分他无权处分,母亲那部分的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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