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节第七项规定,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节第七项规定,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的处罚,有两档处罚:一、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对案件不予立案时有两种解决方式: 1、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书面告知复议人,对决定仍然不服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样的该公安机关要在七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2、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犯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处罚要求行为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等行为,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