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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件首先应确定事故的责任划分。只要不是死者的全责,对方的车辆的强制险范围内的12万元应全部用于赔偿死者,超出的金额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2008年8月20日13时30分左右,由合肥开往芜湖方向的上海铁路局所属16215次货运列车通过桥头集车站西看守道口时,肥东县桥头集镇红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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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2、如果只是雇员,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你提供情况越详细越能更好地帮助你。
1.责任的划分跟赔偿数额肯定有较大关系,但如果是因公而死亡的,就好处理。 2.按照行为发生地计算,即死亡所在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甲方:××××有限公司(用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受害人×××之××(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于××××年××月××日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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