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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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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再审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的问题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另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在同一离婚判决中,既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也有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允许再审。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2、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加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办理,当事人无需申请再审。3、当事人申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再审的,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涉及判决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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